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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不詳 圖片編修:阿千

作者:不詳(待查。民視?)
2006-06

從出生一直至
1718歲才敢走出來的阿卻,從小住在林口山上三合院內,7-8歲開始就幫忙家中養豬洗衣煮飯上山撿材的工作,並沒有跟外面的人有所接觸,只要有人靠近其住家,阿卻就會趕快躲起來,擔心別人見著了她會害怕。

1718歲那時,附近鄰居有一家三姐妹(阿蘭阿梅阿花)的邀約下,阿卻跟他們一起推著三輪車,開始了去雨傘工廠拿加工回來做的日子。當時雨傘工廠的楊廠長看見阿卻如此勤勞,便問其是否願意來工廠上班,阿卻說「你不會嫌我長得醜嗎?」,楊廠長回答說「我請你來,是要來工作的,不是要請來,擺在那好看的。」這是阿卻的第一份正式工作,當時工資為25/天,工作8.5個小時,在三個月後調整成30/,在那阿卻待了三年,直至工廠外移至大陸,阿卻又失業了,那時阿卻的工資已有75/天。

失業的阿卻又回到家中,期間歷經案父往生,也曾到山上幫人養豬賺錢,可是經濟來源大都要靠姐妹們賺錢拿回家才得以維生。阿卻不曾放棄任何的工作機會,做過無數的待過生產溜冰鞋輪子的工廠,可惜工作了三年老闆因腦充血過世後,阿卻又沒了工作。

之後也是一直與母親同住,持續有在做加工,並會兼其他工作以增加收入,如幫人洗衣服等工作,也會養雞賣,那時由姐妹拿錢回來買白米,其他菜都是山上採回來,不需要花錢。

30歲那年阿卻與比他長25歲的老榮民結婚,就搬至泰山鄉婚後也一直有在做手工以增加收入。婚後二年因阿卻借電話給租借在同棟房子的學生,學生看到報紙刊登就業資料,家附近的一家拉鍊工廠正在缺女工,就將此訊息轉給阿卻,阿卻就跑去應徵了工廠的老老闆也是認為要找員工是用人不是擺在那好看的,所以晉用了阿卻,這一待十九個年頭過去了,老老闆過世後由其兒子接任,就在前年一次工廠裁員下阿卻被資譴了,而眼看在過三年就可以領到退休金的阿卻,就這樣被迫自已出來找工作,去了公立的就業服務中心登記找工作,可是每次在電話詢問確認有工作機會,但當到場面試時應試者馬上會說已找到人了,阿卻當然心裡也明白,她的外貌令人卻步,所以沒人敢晉用她,更有一回就業中心的小姐推介了一個資源回收的工作給她,可惜工廠是鐵皮屋裡面溫度相當高,雖然老闆很願意用她,可是阿卻的皮膚卻無法長時間待在炎熱高溫的環境,因為她的沒有汗線沒辦法排汗,最難忍受的就是高溫,她比一般人怕熱好幾倍。

阿卻在遍尋不到工作又有經濟壓力下,能做的工作就只好先靠自己撿回收,剛開始時因為整個大環境不景氣,在從事回收工作的人還真不少,不過還好阿卻是個非常勤快的人,總比別人認真,使得許多店家都紛紛主動的將回收物留給她收。

但是工作時間竟要幾乎24小時,常常累到回到家在等洗澡水熱時就睡著了,加上她每天都要花五、六個小時的來整理皮屑,還要忍受在酷熱的天氣下工作,長期下來,阿卻的身體已感到不勝負荷。

協會也看到了阿卻在找工作上困難重重,現在又如此辛苦的工作著,所以在協會特別為了病友申請到行政院勞委會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成立台北紅孩兒之家愛心二手商店,阿卻已是商店的一份子,負責商店商品的整理擺放銷售等工作,本會希望可以服務更多像阿卻這樣需要一份穩定工作的病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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